亳州市将对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开展专项整治

2022-05-12 15:54:33

记者昨日从亳州市安委会了解到,日前,亳州市安委会下发《亳州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,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开展安全专项整治。

据介绍,本次安全专项整治是市安委会在巩固落实《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》《亳州市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》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,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,以“十五条硬措施”为主要内容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,旨在依法严厉打击擅自施工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在本次专项整治中,将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、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实、风险隐患排查不严、整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,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。

在排查中,将严格按照一栋不漏、一户不落,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,聚焦“四无”自建房屋(无正式审批、无资质设计、无资质施工、无竣工验收)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(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)、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(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)、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、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。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、文化旅游体育场所、交通运输场站、宾馆、酒店、餐馆、集贸市场、商场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培训机构、医疗卫生场所、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、宗教活动场所、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,逐一建档造册,实行清单台账管理。

在专项整治中,亳州市将对全市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,按照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、谁许可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督促落实“四方责任”,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、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、相关部门监管责任、属地政府管理责任,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,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强化安全防范,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,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。(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 郑见)

标签: 城乡自建房屋 专项整治 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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