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行政处罚免罚清单

2020-07-14 16:22:37

5月12日,记者从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为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委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着力促进优化法治环境,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。同时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“重点工作攻坚年”部署安排,推动市场监管重点攻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。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、研讨,探索制定了《潍坊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。

免罚清单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过罚相当的原则,所列举的轻微违法行为,有的是属于程序违法,依法改正后,可免予处罚;有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,可免予处罚。

坚持包容审慎和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。

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从包容监管角度出发,梳理列入清单的53项免予行政处罚事项,基本属于当事人主观上无主观故意和明显过失,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。清单分两类,涉及法律法规35部,潍坊地方性法规1部。一类是: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处罚,但因未造成危害后果,且属于首次违法的,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的,免予行政处罚,共12条。另一类是:轻微违法行为,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予处罚,能够及时改正的,免予行政处罚,共41条。其中广告方面3项,计量方面5项,市场主体登记方面14项,知识产权方面1项,特种设备方面4项,标准法方面2项,食品安全(包括网络食品监管)方面7项,生产许可证方面3项,认证认可方面3项,价格方面3项,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8项。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,清单对食品药品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等涉及安全、民生等有关事项采取了从严掌握。

在市场监管中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。

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将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。免罚不是不管,而是给予企业容错改正机会,不至因一点小错,就对其进行处罚,一旦监管部门予以处罚,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,还将影响企业信用。清单将指导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,避免 “一刀切”式的执法,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。

对未列入本清单,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的其他轻微违法经营行为,免予行政处罚。对免予处罚的市场轻微违法经营主体,应运用批评教育、提醒告诫、约谈、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,确保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,依法依规经营。

标签: 行政处罚免罚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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