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至12月底

2020-07-03 14:37:19

日前,人社部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印发《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。

《通知》规定,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,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;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(不含机关事业单位)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,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,继续按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政策,时间延长执行2020年12月底。

截止6月底荣成市共为参保企业减免社保费达2.5亿元,全年预计可减免社保费5.2亿元,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,纾解了企业疫情期间资金压力。

下一步,荣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继续狠抓落实,扎实做好社保费减免的各项工作,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(孙兰兰 张华燕)

标签: 免征 社会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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